2007年11月1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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船户不缴规费 法院强制执行
石勇生 童再元

  10月30日,上虞市梁湖镇横山头村的船户任某和上浦镇王家汇村的船户汪某,在收到上虞市人民法院的执行书后,先后来到法院缴纳了拖欠的今年第一季度的航养规费和滞纳金。
    据悉,船户任某和汪某分别驾驶38载重吨和46载重吨的营运船舶,却迟迟不肯缴纳今年1月至3月的水路航养规费。为此,上虞市港航管理局先后向两位船户发出了《水路规费限期缴纳通知书》和《交通行政案件处理决定书》,但两位船户却仍然没有缴纳规费。于是,该局于9月29日向上虞市法院提出申请,要求强制执行该局作出的《行政处理决定书》。法院在受理后,经过审查,于10月23日作出终审裁定,对虞交港航字[2007]1号和4号《交通行政处理决定书》准予强制执行,决定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规定,船户任某应缴纳2007年1月至3月的航养规费896元和滞纳金275元,共计1171元;船户汪某应缴纳2007年1月至3月的航养规费1192元和滞纳金420元,共计1612元。
    据该局有关人员表示,通过这次法院强制执行,将起到较好的宣传教育和震慑作用,强化规费征收力度,促使欠费船户及时缴纳规费。对有些长期欠缴并催缴无效的船户,他们将继续采取法律手段追讨,以保证国家规费应征不漏。